2013-03-21 14:06:2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.huatu.com 文章来源: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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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3年度审验《收费许可证》的通告
各有关收费单位和个人:
为加强收费监督管理,规范各收费单位和个人的收费行为,根据省政府《吉林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吉政令[2004]162号)的有关规定,决定对各收费单位和个人的《收费许可证》进行2013年度审验。现将年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年审范围:凡是四平市发改委核发的《收费许可证》都必须进行年度审验。
二、年审要求:各收费单位和个人必须持《收费许可证》副本、2012年申领的《收费员证》、收费依据及2012年使用过的收费票据及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年审手续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个人,年审时上报2012年每项收费的收费金额。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,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(副本)。
三、年审时间:201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。
四、年审地点:铁西区市府路59号,市政府办公楼西侧1楼收费科。联系电话:0434-3266369。
五、各物业服务企业从事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,必须按规定申领经营性《收费许可证》,方可收费。
六、对不按规定时间年审的收费单位和个人,价格主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罚,并注销其《收费许可证》。未年审的《收费许可证》无效,被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其费用,票据管理部门停止提供收费票据。
特此通告
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0一三年三月十四日
关键词:关于2013年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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